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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在香港登記結婚後

感覺在香港登記並沒有真的方便很多

(想要了解的話歡迎私訊FB粉專問我~)

所以就不寫在香港登記結婚的手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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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候看到有人說在香港拿到的結婚證書可以直接拿到德國去補登記

我們就沒有特別去查

沒想到法比回德國到戶政事務所問了才知道

在香港發的結婚證書要在香港當地經過公證才能在德國使用!!

但是這張結婚證書已經被法比帶回德國了

還要寄到香港讓他們公證完再寄回來

除了需要一些錢跟時間 也怕證書在這過程中遺失

幸好當初台灣發的英文版結婚證書有找台灣的民間公證人做公證

辦依親簽證的時候也順便給德國在台協會再公證一次

跟德國戶政事務所溝通過後 他們說這樣也可以

 

(在德國在台協會要給他們公證的時候

辦事人員說一兩個月前也有人在香港結婚之後 要公證台灣發的結婚證書

可是拿到德國當地的戶政事務所說不承認 一定要香港的結婚證書在香港公證過

給他們公證可能會浪費錢 問我確定要辦文件認證嗎?

還好我當時堅持說如果再從台中到台北去辦一次會更花錢 所以還是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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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 每個城市的戶政事務所 或不同的辦事人員可能會有不同要求

準備文件前還是要先詢問你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喔

總結一下這次德國戶政事務所要求我們準備的文件

新郎:

1. 護照正本

2. 出生證明

新娘:

1. 護照正本

2. 有效的簽證(我有申請依親簽證)

3. 戶籍謄本(翻譯成德文並經過德國認可的公證人公證)

4. 香港發的結婚證書正本(翻譯成德文並經過德國認可的公證人公證)

5. 台灣發的結婚證書(翻譯成德文並經過德國認可的公證人公證) --> 在台灣給民間公證人公證又給德國在台協會公證過 

6. 單身聲明(eidesstattliche Versicherung,簡稱EV,在德國補登記的時候在聲明書上簽名)

(7. 記得登記前要先在德國登記戶口Anmeldung)

另外新娘如果不會德文的話要再請一位翻譯

那時候法比打電話問辦事人員 有說我會德文不需要找翻譯

他說那等我們過去會再測試我的德文 看需不需要翻譯

害我緊張了一下 馬上拿報紙起來讀 練習德文

結果當天我幾乎只說了N次"ja" 他根本沒想要測試我的德文程度呀...

 

準備好文件之後我們就跟戶政事務所約好了時間

進到辦公室後他就檢查我們的文件有沒有齊全

把文件全部影印 之後就是一直在電腦輸入資料

確認我的國籍跟有沒有要冠夫姓

他講了三次如果現在不想冠夫姓 以後要冠也可以 是我們的權利

 

最後才讓我做單身聲明

因為在香港結婚不需要申請單身證明

台灣這邊我們已經登記好了 沒辦法再發單身證明給我

所以就用簽聲明書(切結書?)的方式 保證以前沒有結過婚

我本來以為我要大聲朗讀一次然後簽名的

結果只是辦事人員自己念完然後叫我簽名

 

 

補充一下

好像有些德國的辦事人員會覺得文件是英文的就可以

但是我們遇到的是說全部文件都要翻譯成德文

因為我們有認證過的台灣結婚證書是英文版

所以我們也是一起拿英文版的戶籍謄本去翻譯成德文

但是英翻德普遍比中翻德貴一些

如果想省錢的人要注意一下

希望大家準備文件的過程都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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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icefabian121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